学生宿舍管理的奖励、赔偿、处罚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学生宿舍管理的奖励、赔偿、处罚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为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卫生、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

(1)宿舍内务卫生先进奖:按规定定期评选“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最佳宿舍”和“卫生先进系”,凡荣获以上荣誉称号的宿舍,门上挂先进标牌;给全体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上光荣榜。

(2)安全奖:关心宿舍安全,维护宿舍秩序。凡在楼内抓获盗窃犯或小商贩的学生,将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发现火情迅速予以扑灭,或发生火灾能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使学校、其他学生免受重大损失的学生,将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工作积极分子奖:对参与宿舍管理各级组织并被评为积极分子的学生,将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赔偿

(1)宿舍内门窗玻璃损坏,按规定根据规格大小计价赔偿维修。

(2)宿舍钥匙、门锁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计价配制或赔偿维修。

(3)宿舍内家具、设备等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计价赔偿维修。

(4)宿舍内清洁工具在规定使用期内丢失、损坏,按规定计价赔偿补发。

(5)以上赔偿找不到直接责任者,由全体宿舍成员分摊。

3、处罚

(1)未经批准调换住宿房间和床号者,限期搬回并给予警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空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宿舍内留宿异性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5)擅自挪用、拆卸室内家具、设备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擅自增加室内家具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存放、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窃电者,除加倍交纳电费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乱拉电线,乱装接线板,除予以没收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存放、使用各种灶具烧水、做饭者,除予以没收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1)存放管制器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燃点蜡烛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破坏楼内公共设施者,除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擅自移动、破坏防火器材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4)在宿舍楼中吸烟、喝酒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在宿舍内及宿舍区经商者,除没收物品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6)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7)不讲卫生破坏环境者,除令其进行卫生劳动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8)浪费水源严重者,一次交水费10元,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9)违反作息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0)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1)宿舍内发生违纪现象不协助调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2)违反限电表箱管理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3)擅自换锁或加锁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4)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26)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者,送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7)其它违纪行为,学工处根据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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