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1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使之更好发挥效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获得学工处、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

二、申请批准手续如下:

1、到信息中心领取《学生宿舍计算机安装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如实填写登记表中各项目,并保证接受学校正常管理,遵守本规定。登记表除机主本人签名外,还要有所在宿舍其他成员的共同签名以示支持.

3、学生持登记表交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处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学工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生在宿舍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申请并颁发许可标志。

4、学生经过批准后,方可购买计算机。

三、计算机安装使用:

1、为确保宿舍用电安全,学生在安装计算机的电源线路时,需由学工处、总务处、网络中心检查验收。

2、学生应将《许可标志》贴在所使用计算机的显著位置,以备学校日常检查。

3、学生宿舍内的计算机必须在正常供电或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其它时间不得使用,更不得私自接通电源使用。严禁使用非本宿舍电源。违者按窃电处理,并加倍缴纳电费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严禁利用计算机观看、复制、传播黄色、淫秽和反动的电子出版物。违者剥夺其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的权利,并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规者,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严禁学生未经批准将计算机在宿舍间联网,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6、每个宿舍只能安装使用计算机一台。

四、中途转让计算机给本校其他学生,转让者和接受者必须一起到学工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五、中途停止使用计算机,学生本人应到学工处、网络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六、经批准调换宿舍,学生本人应到学工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七、未经批准在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押其计算机(手续完备后返还)。

八、对不服从上述管理规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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