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 时间:2019-12-26 点击数:

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称“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方针及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制定和严格管理,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指导文件,结合学院实际,为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明确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与时代特征,所培养的各专业毕业学生必须是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集体意识和良好的思想品质;具有健全人格与体魄、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创业精神;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专门知识,具备扎实的本专业基本能力与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突出适应性、实用性及针对性。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定要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同时要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规律。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与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职业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必须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之间的关系。既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内容,突出实践性。

3、产学相结合,就业为导向。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鼓励与相应专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共同进行,突出开放性。根据教学规律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并以岗位和岗位群就业能力需求来确定安排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环节。

4、统一与特色相结合。

在遵循上级有关教育部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专业实际,为突出专业培养特色、探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可由学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包括的内容

1)招生对象和修业年限;

2)专业的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表;

6)考核方式;

7)其它必要的说明。

2、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基本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各项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具体环节安排上,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要求下,根据学院的办学体制、专业特色及社会企业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适当增删或调整。目标要求明确,课程设置紧扣行业企业职业岗位需求,理论与实践配置突出职业能力与专业特色,时间分配及教学进程安排合理,考核方式合理,配有必要的说明与要求。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与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定的程序

各专业教研室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所在教学系部进行论证审核,教务处审查,专业与课程建设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定

根据社会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的变化,结合办学条件与人才培养模式变化,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3、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要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教学活动的开展要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及要求来进行。计划执行过程中个别环节需要调整的,应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查,专业与课程建设委员会审议,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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