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站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2-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以下称“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网站以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网站在因特网上的注册实名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域名为http://www.mtotc.com.cn,是我院加强教育教学网络化、信息化,实施电子政务的新型媒体。

第四条 网站的宗旨是“坚持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办学方向,宣传学院办学特色,公开政务程序,传播科学知识、教育信息。”

第五条 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展示我院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服务,推动我院各项工作信息化进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信息化指导委员会(以下称指委会),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党院办协调督办,宣传处主管审核,信息中心承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网站、网页制作更新,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 网站的维护遵循着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指委会审议,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各系处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系处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帐号远程登录,负责本部门网站的信息维护和网页的实时更新。学院网站首页内容须经宣传处审核后上网发布。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提供学院总体情况介绍;审查机关行政各系处上网信息;提供院领导个人情况介绍;发布学院有关决定的信息。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学院党的建设、组织发展和院系两级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方面的信息;负责提供学院的人事状况、人才培养引进与招聘、人才激励、职称状况,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三)宣传处负责提供学院重大新闻内容;审查学生网站、网页内容及学生上网信息。
    (四)教务处负责提供学院教学及教学改革、教学督导评估,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内容。

(五)科研处负责提供学院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科研动向和科技报道等信息内容。

(六)招生就业办负责提供市场对专业需求、招生信息、毕业就业等信息内容。
    
(七)学生处(团委)负责提供学生工作各种信息、团的工作及团的活动等内容。
    (八)图书馆负责提供书目信息、文献服务和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
    (九)各系处部所和中心负责提供本部门需要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
    (十)其他部门需发布的信息若在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本部门申请,报指委会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增加和发布。需发布个人信息的,也需指委会审查,由信息中心发布。

第八条 信息中心在指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对网站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学院宣传处负责网站上的新闻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保证新闻及工作动态的及时更新。各系处负责向宣传处提供本系处的政务公开信息以及发布有关业务信息的电子文档。

第十条 网站所设的留言板由信息中心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及时转相关系处解答。各有关系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二个工作日)予以解答,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信息中心上网回复,回复内容要保留原稿待查。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各系处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二)属于新闻、工作动态类型宣传信息要及时报送宣传处,由宣传处统一加工整理上传发布。属于业务类信息,经系处审查后,由帐号系处直接上传;无帐号的部门,制成电子文档送信息中心;

(三)信息中心负责将报送来的电子文档,按网页格式进行编辑制作,并及时上传至网站服务器;

(四)对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的新闻或者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信息中心要定期进行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的信息为主。

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技防措施,监督检查上网信息,提高安全保密级别。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学院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由于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管理人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各系处重视网站的建设,经指委会考核,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一)开展电子政务和公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二)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的;

(三)面向社会提供网上服务,有较高的知名度,网页内容实效性强,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评价较好的;

(四)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用实施的。

第十七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部门及个人;

2)影响网站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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