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2-26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网站保密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凡违反保密规定的一切信息均不得向网站上发布。

二、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一事一审”,建立信息发布审批表(审批表附后),审批程序按审批表所列顺序执行。网站管理人员依据审批表,向网站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各部门明确网站管理人员、保密审查人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只有部门网站管理人员才能掌握本部门的登入名称及密码,才能登入网站后台上传信息。

四、网站管理人员、保密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向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保密审查依据除上级规定外,还包括学院确定的保密事项目录及敏感信息。

六、不得在网站上刊登、转发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文电。若发,须征得文电制发部门同意。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七、对网站泄密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网站泄密事件,上传部门网站管理人员、审查人员和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选优资格,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导致网站被关闭等处理的,给予记过处分;给学院网站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价赔偿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各部门及时检查网站信息的涉密情况。学院信息中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网站保密检查,半年开展一次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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