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明白纸

作者:tiyubu 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工作

1、依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鲁教体字〔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开展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的通知(鲁教体函〔2012〕6号)。

2、全省评估进程:共分三批,分别为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和2013年下半年。根据省教育厅电脑抽签结果,我院将于今年下半年参加评估。

3、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0个观测点、外加一个特色指标组成。

4、评估评价:对二级指标评估等级分为A、B、C、D(即优秀、中等、合格、不合格)四级。

优 秀:A≥18项,C≤3项,D=0,特色鲜明。

特别要求:如果在“2.1课程设置、5.1师资配备、5.3师资待遇、6.1经费投入、6.2场馆设施、7.3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指标中有一项评定为D等级,或者所有二级指标中评定为C等级的项数≥10项,则整个体育课程建设评定为不合格。

5、迎接评估:学院已经下发迎评方案。

对照评估标准,按照方案要求:准备四年的材料(1998年1月-2011年12月),各部门上报迎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

6、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将体育课程建设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高校体育课程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保障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并提高教学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体育活动设施,培养大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与能力。力争使我省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有较大的进步,每所高校均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标准与办法》(见附件)的合格要求,80%的本科、60%的专科学校达到优秀等级,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耐力、速度、力量、柔韧等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7、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原则,认真落实高校体育课程建设8项措施:

(1)体育课程设置: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专科学校不少于108学时,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将每周两学时的体育课(每节课50分钟),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

(2)体育课程结构:把在体育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纳入体育课程;体现分层次教学的要求,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列入体育课程;为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3)体育课程内容设置: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10项。其中,每个项目应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既可独立开设,也可将理论教学贯穿于实践教学之中);应安排约30%的心肺机能锻炼内容、30%的专项技术和30%的专项技能教学练习内容。保障每个学生掌握2项技术技能。

(4)改革教学方法:个性化与多样化相结合;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

(5)体育教材建设:加强教材编写研究;使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山东省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对于本校特色项目部分可以自编相关的讲义。

(6)课外体育教学管理: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为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在校学生预留出每周不少于3次的下午第七节或第八节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参加一个及以上体育社团组织,学校为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场馆设施保障,并要求体育社团组织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并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上报工作,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

(7)建立课余训练竞赛管理体系。省教育厅设置的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鲁教体字〔2001〕8号);并应根据本校体育特色项目和群众基础,组建本校的运动队伍。在认真落实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运动会和系列学生体育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须将各级各类课余训练竞赛纳入教学计划管理,须参照体育选修课的管理方式,为从事课余训练竞赛的代表队学生运动员提供相应的任意选修学分。

(8)体育课程教学与学习评价体系。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理论知识、心肺机能(测试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项技术与专项技能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1: 2:5:2。课余训练竞赛类课程,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成绩和训练态度,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7:3。

须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

学生因病、残或特殊体型等情况进入体育保健、康复课程学习,须持医院证明,经审核同意、备案,将体育保健、康复课程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健康档案。

体育教师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教学文件制定、课堂常规执行、教学技能与教学方法运用、教学效果、教学研究能力等内容。须每学期对体育教师教学质量实施评价。

8、体育课程建设三个基本保障条件

高校体育课程建设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校要把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1)师资队伍:教学任务,教授每周6-8学时,副教授每周8-10学时,讲师或助教每周12学时,均课外每周2学时;体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要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不得降低体育教学工作量系数;根据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等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加强在职培训和在职教育。

(2)经费投入:将体育课程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其中,体育教学、课外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及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添置等学校经常性体育维持经费,要予以保障;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优秀运动队建设经费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评估规定予以拨付;体育场馆设施新建或翻修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

(3)体育场馆设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6号)的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由专人负责运营管理。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不到教体艺厅〔2004〕6号文件规定的学校体育场馆不得向外出租,不得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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