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分会:
2014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教党[2014]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将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系列纪念活动,具体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分会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开展纪念活动的重大意义,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庆祝活动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省级特色名校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组织参加公祭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公祭烈士活动,瞻仰烈士陵园和烈士墓,向烈士墓敬献鲜花,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功绩,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积极开展关怀慰问烈士遗属活动。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各分会要在烈士纪日前后,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利用网络进行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宣传和普及烈士英雄事迹,营造学习烈士精神的浓厚氛围,各分会要至少组织1-2项纪念活动。
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项纪念活动的落实,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增强纪念活动的感染力。
学院工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