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作者: 时间:2023-05-17 点击数:

学校应根据单位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T 3486—2019)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站长或志愿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管理与训练工作, 制定值班备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消防设施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三)根据队员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 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

(六)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版权归属: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 信息备案号:鲁ICP备05020774号-1 | 客服: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