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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办公室时间:2019-12-25点击数:

为了正确地管好、用好学院印鉴及领导名章,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党委、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管理使用。要选择政治条件好,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员保管。

二、使用印章应由学院党委领导、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凡属涉及人事、劳资、职称、经费、毕业证件等重要信函、证明、签证,必须由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签字。一般性函件证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

三、盖印必须严肃认真,严格审查,严格制度,严格履行审签登记手续。对盖印内容认真审查核对,发现有疑义,文字有差错,应及时请示审签领导或修改后方可盖印。

四、盖印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一)一般信件要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

(二)协议书、合同书要保留一份文本文件;

(三)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要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符、姓名是否相同。

(四)没有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除有存根的介绍信、发文登记簿不用登记外,其他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

五、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公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四至七个字,俗称骑年盖月

六、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其他部门文件或材料盖印,应先由领导审签后,带文件材料到印章管理办公室由管印人员亲自盖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用。

七、印章管理人员一般不允许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出现,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八、印章管理要谨慎安全,用完后印章要随手锁好,防止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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