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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添加人:招生网
添加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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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定向培养军士体检需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录取批次:(1)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定向培养军士参加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参加普通类常规专科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春季高考生参加专科批次录取。

3.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按规定依次录取。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次查看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5.普通类常规专科批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

6.艺术类专科批次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报考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文化成绩须达到省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7.普通类提前批次对各省投档的定向培养军士考生,均“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体检和性别等要求按照定向培养军士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考试院查询为准。

2.录取通知书发放。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机要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支付邮资)。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七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学校网址:http://www.ts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