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定向培养军士体检还需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录取批次:(1)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校定向培养军士参加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参加普通类常规专科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3)春季高考生参加专科批次录取。
3.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按规定依次录取。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次查看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5.普通类常规专科批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
6.艺术类专科批次: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文化成绩须达到省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7.普通类提前批次:对各省投档的定向培养军士考生,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体检和性别等要求按照定向培养军士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考试院查询为准。
2.录取通知书发放。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机要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支付邮资)。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学校网址:http://www.ts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