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5-1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的卫生管理,落实门前“包环境卫生、包容貌整洁、包管理秩序”三包责任制,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泰政发[2008]8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园(区域)内的各部门、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师生住户均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总务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及统筹;责任单位负责对本责任区“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具体落实。

 第四条 责任单位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学校课室、公寓、实验楼内由各系部负责,公共区域由保洁公司负责;办公区域室内由各处室负责公共区域由保洁公司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养护;排污沟、排水沟疏通由保洁公司负责;草坪绿化、花卉树木种植、养护有绿化办公室负责;“静修湖”等校园水面保洁和垃圾清运由保洁公司、绿化办负责;学校东门外、至泰明路区域卫生由保洁公司负责,车辆管理由保卫处负责;校内各宣传设施建设维护、横幅悬挂拆除等由宣传部负责;建筑工地围墙外至校道路边的范围由基建处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各个运动设施至校道路边的范围由体育部负责;若干个单位同在一座建筑物内办公,有专管专用房屋的,自行协商各自的“门前三包”范围;

根据划定的责任范围,各责任单位与学校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落实环境卫生门前“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环境卫生整洁(包“卫生”)

    1、责任单位按规定地点置放有盖垃圾容器。在室外按规定地点置放的圾容器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2、责任单位室内外每日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室内走道,室外雨水沟、草坪、绿化带和校道无暴露垃圾、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无枯枝落叶、无污泥积水,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3、 校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校内住户、各系部、行政楼办公室的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到垃圾桶置放点收集清运到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由施工企业当天清运;各企业单位的生活垃圾自行清运。在运输垃圾过程中做到不散落、不滴漏,杜绝发生校园二次污染。

    4、绿化保洁要:按时投药,定期消杀“四害”,最大限度消灭蚊、蝇、蟑、鼠孳生地; 确保校内排水道畅通,明沟无积水,暗沟无淤泥,臭水不外溢。连续雨天过后及时对水沟、化粪池和积水区域喷药消毒;树木花草枯死,及时补种,保持树木花草成活繁茂,没有杂草伴生;保持“东坡湖”等校园水面围堤无损坏,水面清净,无漂浮物污染。

    5、体育部负责管理的联谊馆、第一运动场、第二运动场、蓝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等应保持平整洁净,场地周边无长杂草。

(二)校容校貌整洁有序(包“容貌”)

    1、责任单位的建筑物立面、宣传栏、文化牌、电线杆、果皮箱、垃圾桶等无脏迹、积尘,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涂。

    2、责任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影响校容校貌行为。汽车、摩托车、电动单车、自行车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3、总务处管理职能范围内的电线杆、果皮箱、花坛围栏,排污沟、排水沟井盖,化粪池盖等设施有倾斜、倒伏、损坏或丢失的集团要及时修复;校道损坏要及时修补,保持校道平整,不坑洼积水。

    4、施工队在建设或维修施工过程中,造成学校道路、人行道、草坪绿化等脏乱的应及时打扫清理,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5、个体工商户无出店占道经营、无乱摆摊设点。

(三)检查监督落实到位(包“监督”)

    1、学校校长办公室协调、由总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责任区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通报后整改仍不达标准的,由后勤管理处派人完成整改任务,费用从责任单位运行经费中扣除。

    各部门、各系部、经营户、师生住户等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门前三包”监督员,各办公室为监督部门监督员。学校校长办公室协调、总务处负责对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执行“门前三包”监督情况进行督察。

    2、各责任单位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监督员负责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影响校容校貌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对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阻碍其执行公务的,报学校保卫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各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监督员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3、各责任单位所辖部门、人员要认真做好本部门(个人)的卫生清洁,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管理规定,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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