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院教育教学改革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对学院、对教师、学生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下设系教学督导小组两级督导机构。学院教学督导室联合相关教学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系督导小组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室开展工作以形成院系两级管理督导模式

第四条 教学督导是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的职责、任务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机构,教学督导的意见、建议是学院、各系部及教学管理机构安排、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为教学督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重视对开展教学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督导机构的组成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室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负责,督导室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专职督导员2名。

各系督导小组组长由系教学主任担任,督导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教师兼任。

第七条 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有指导能力

(五)适当选拔部分敬业、专业水平较高的中青年教师充实到督导队伍中,与老教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第三章 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对教学工作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评价,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教研室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方案和实施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参与学院教学检查、考试巡视、专业评估等重大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指导教师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教科研活动,督促教师不断改进和提升教学水平与职业素养,并对教师的教学效果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 对学院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全院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贯彻实施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荐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第十三条 对在调研中发现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和宣传,并向学院推荐;检查落实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对各系的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辅助管理。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四章 督导的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 学习和掌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及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用于督导工作。

第十六条 对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实验实训指导书、试卷等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二)监督、检查、指导并参加各系教研活动的开展。

(三)以听课为主要方式,检查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重点检查教学纪律、课堂授课质量、教学组织(包括课前准备、讲课、辅导、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批改等情况)、教学改革等。

(四)对教学效果及反映进行跟踪调查。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发放收集调查问卷收集教学意见和建议,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主要业绩累计汇总。

(五)做好评课与反馈工作。督导员要填好听课记录,听课后及时与教师讨论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并督促改进。对教学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六)学院和各系两级督导工作要时常沟通和相互配合。

(七)教学检查评价作为对任课教师的业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对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等执行情况可采取专题调查、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八条 以专项评价评估的形式对一些重要的教学工作或问题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九条 每学期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各系督导小组按时向学院督导室报送工作总结,督导室按时分管教学院长上报工作总结

 

 

                             教学督导室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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