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2 点击数:

为完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规范岗位管理,建立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评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积极稳妥、重在导向的原则。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称制度改革方向稳步调整,“先入轨、后规范”,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逐步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

(三)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原则。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依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四)按岗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岗位类别应与本人现从事工作岗位类别一致,一般不得跨岗位类别评聘。根据岗位职责,合理确定岗位目标,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考核、动态管理。

(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历史、现状和发展需求,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鼓励争当“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典范。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

(六)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表现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为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坚决克服教育评价“五唯”顽瘴痼疾,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严格评聘条件和程序,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二、范围和岗位类别

(一)范围。全院在职在岗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经批准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简称“双肩挑”人员,下同),以及从事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会计、审计、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等辅助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分为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会计、审计、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等。

三、竞聘方式和条件

(一)层级竞聘

层级竞聘是低层级岗位聘用人员竞聘高一层级岗位,竞聘方式分为直接聘用和竞争聘用两种。

1.直接聘用。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符合所竞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见附件1),且符合该岗位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工作小组民主推荐同意,并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通过,可直接优先聘任相应岗位。若申请直聘人数超过该岗位设置数,则先在申请直聘人员中开展该岗位的竞聘。

(1)教授岗位:任现职以来,获得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前5位(或国家级一等奖前4位,或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或国家级三等奖首位,或省级一等奖首位)人员;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群))主持人;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一等奖指导教师);国家级现代学徒制项目负责人;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称号;已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未聘任人员。

(2)副教授岗位:任现职以来,获得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项前5位(或省级一等奖前2位,或省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首位)人员;评为省级教学名师(或省青年技能名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指导教师(或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一等奖指导教师,或省级一等奖指导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称号;已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未聘任人员。

3讲师岗位:任现职以来,获得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项前8位(或省级一等奖前5位,或省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前3位,或市级一等奖前2位,或市级二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指导教师(或省级二等奖指导教师);已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未聘任人员。

2.竞争聘用。凡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竞聘相应岗位,采用量化赋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竞聘。

(二)等级竞聘

等级竞聘是在现聘层级岗位内由低等级竞聘高等级。竞聘方式分为直接聘用和竞争聘用两种。

1.直接聘用。对于距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且在教学或管理一线坚持工作,在现岗位满一个聘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的,由本人书面提出不再参加高一层级竞聘,经所在工作小组民主推荐同意,并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通过,可直接优先聘任本层级内高一等级的岗位。若申请直聘人数超过该岗位设置数,则先在申请直聘人员中开展该岗位的竞聘。

2.竞争聘用。凡在现层级岗位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均可申请等级竞聘。采用量化赋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申请人员综合得分和各等级空岗数,由高分到低分和由高等级岗位到低等级岗位顺序依次聘任。

辅系列人员参照上述竞聘方式和相关条件执行。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院成立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和决策评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相关申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

3.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竞聘人员量化分和民主评议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通过评审和拟聘任人选建议。

(二)相关部门成立二级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系部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各专业(学科)教师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

2.学院单独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辅助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

五、评聘程序

(一)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及各岗位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发展需求,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和评聘程序。

(二)各部门推荐上报

1.个人报名。符合评聘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报名(“双肩挑”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向相应系部报名),填写有关表格,依照标准进行自我量化赋分,并提报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以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等。

3.民主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申请人员同意票数达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员除外)的2/3以上方可具备推荐资格。推荐结束后对具备推荐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民主推荐后,各工作小组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术检索和量化赋分。申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由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学术检索,检索要求按《高校职称评审学术检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各工作小组上报人员量化赋分表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价推荐

1.民主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评聘各系列各岗位人员量化之外的工作业绩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2.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结合量化赋分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系列各岗位拟评审通过和聘用人员名单。

申报人员得分=量化分×80%+民主评议分×20%

(四)党委研究公示

学院党委对各系列各岗位拟评审通过和聘用人员进行研究,确定评审通过和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五)备案聘用

公示无异议,学院上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发文公布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并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六、合同管理

(一)聘任合同。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自学院公布聘任文件之日算起。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至退休。

(二)聘期考核。一般在聘任期满进行,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降为原聘用岗位等级。

七、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评聘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文件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1.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规定,在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2.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材料的或虚报工作成果的,在评聘期间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一票否决”,并根据《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理。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取消本次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经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学习、实践锻炼、挂职锻炼等在外人员,可参与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破格申报有关说明

1.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级竞聘(包括越等级和越层级)。越级竞聘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2.根据《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山东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等文件精神,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学院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对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条件者,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和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可越级(破格)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其中符合第3项规定的,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价推荐、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直接予以聘任。

(四)工勤技能人员目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达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可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

(五)关于学术检索的有关说明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将提交评审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进行学术检测。中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申报人提交经过检索的论文、著作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学术检索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

(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学院发展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经个人申请、组织人事处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七)关于改系列评审的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聘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改系列评审人员的申报要求按拟改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要求执行。改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任满一年以上方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九、本办法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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