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9-12-26 点击数:

学管理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教学管理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一般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章  教学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内外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和熟悉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  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逐级分工,各负其责。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宏观调控、督导检查。

2.系(部)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是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系(部)贯彻执行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与指导纲要,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第六条  学院健全相关教学组织机构,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建立一支优质高效、结构合理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七条  教学各部门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  教学计划(或称“培养方案”)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保证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根据专业性质任务以及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定或审批。学院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为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及时适应社会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可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九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是:各专业教研室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经专业所在教学系部进行论证审核,教务处审查,专业与课程建设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条  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计划执行过程中个别环节需要调整的,应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务处要发挥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统筹安排教学进程,督导实施各执行环节。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或称“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相关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经专业所在系部审核同意,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一经制定,要认真执行。根据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编制授课计划,安排教学进度。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课程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等形式,通过教与学的师生双边活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任务,是实施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选聘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鼓励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部分专业课与实训指导课,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十六条  授课计划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要求编制的教学进程文件。授课计划的编制要以教研室为单位,教研室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对各课程制定统一的授课计划,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课程表是根据课程要求与教学资源情况编制的教学实施文件。根据课程、教师、教学场所等教学资源,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安排课程表。新学期的课程表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课程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依照学期授课计划与课程表来教授,授课要有详实可行的教案或讲稿。课程教学环节要科学完善,教学设计合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统一。

第十九条  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改善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提高课程教学效率。

第二十条  加强课程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环节的组织管理,注重学生知识与技术运用能力、基本技能、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逐步加大生产性实习(实训)的比例。

2.实习(实训)计划由系部来组织拟定,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3.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

4.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和实践性,具体由各专业所在系部拟定组织实施。

5.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等实践性材料,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二十二条  测试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测试考核。通过测试考核,检阅反馈课程教学的效果与质量。对有技能要求的课程,采取理论测试与技能考核并行的方式。严肃考风考纪,精心科学组织命题、印制、考试、阅卷等测试考核环节。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改革与完善考核方式。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针对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现象与问题及时加以总结研究,改革完善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手段等。加强课程建设,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实现课程教学与生产实践、科技创新、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有效结合,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根据需要,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校内教学资源的统一调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院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表,保证学院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和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员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应安排专人管理,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校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学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践基地等建设资料;

13.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学院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年制、学分制和其他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改革。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系部的业务考核、评价与督导。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学院从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机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及入学新生复查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5.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校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第三十三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四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给予奖励。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采用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智结合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三十九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十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采取教育指导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强学院优势专业建设,合理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积极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四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三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与学校规模及上级有关体育器材场地标准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课程建设。加强教学师资、课程体系、教学环境、教学手段与方法等方面建设。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加强重点、特色课程及教材建设。

第四十五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注意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教学资源库建设。学院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应用技术资料、课程教学资料等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七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院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注重诚信教育。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十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院的教学管理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研究。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它高职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本科院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八章 附 则

学院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并经常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无产阶级人生观的教育、国情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创业教育、法制教育、美育教育等,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五十二条  体育是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指导。组织好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如各种体育比赛和学院运动队的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和终身体育意识。

第五十三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学院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技能教学、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五十四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质量意识、社交能力、竞争和合作精神,开拓和创业精神;要有组织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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