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A同学在浏览网页时看到招聘小说配音员的广告,被轻松赚钱的承诺吸引。点击链接填入个人信息后,“客服”添加其微信,告知打卡三次系统培训课程后即可配音兼职获取佣金。A同学观看第二个培训课程时,被要求充值3000元身份认证金,客服称课程学完后费用会原路退回。A同学充值后,又被要求垫付12800元配音资格认证费,再次充值后还需提前垫付佣金税费,此时A同学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这是典型的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实施的诈骗,以看似正规的兼职招聘为幌子,通过各种理由诱导大学生缴纳费用,一旦大学生交钱,就会陷入不断被索要更多钱财的骗局。
维权方式:
1. 保留证据是关键:无论是购物小票、聊天记录,还是商品的包装、说明书,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时的有力武器,能帮你还原消费过程。
2. 与商家友好协商: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礼貌地说明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大多数商家还是愿意解决问题的,毕竟良好的口碑很重要。
3. 借助学校力量:学校一般设有专门的学生权益维护部门或学生会权益部,可以向他们求助,学校出面协调,往往能事半功倍。
4. 投诉渠道要记牢:拨打 12315 热线,或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为你撑腰。
同学们以观看3.15晚会的方式积极学习维权方法,通过观看这台晚会,在心中种下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种子。





同学们,我们是消费者,更是权益的捍卫者。3·15 不只是一个日子,而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号角。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对消费陷阱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初审:陈雷;复审:段会勇;终审:孙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