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内容

作者:renshich… 时间:2019-02-28 点击数:

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二、住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工业、信息技术、经管类中级应用型人才,进行中职教育教学研究,为泰安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法定代表人:刘洪东

五、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六、开办资金:4826万元

七、举办单位:泰安市教育局

八、章程:

第一条  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二至三年,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办学并委托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接受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业务指导。 学校遵循国家确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依法办学,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学校依法享有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权利。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开展教学活动,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为泰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办学宗旨,以举办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是一所集中等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中等教育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校名: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第七条  地址:泰安市泰明路9号。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泰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第九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  学校党、团、工会组织

1、设立中国共产党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支部委员会。

2、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委员会,下设若干团的基层支部委员会。

3、设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委员会,下设若干基层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机构设置

1、党政管理机构:党政办公室、政工科、教务科、招生就业指导科、学生科(与团委合署)、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

2、教学机构:计算机专业部、电子专业部、机电专业部、财经专业部、生物专业部、服装专业部、基础专业部。

3、教辅机构:图书馆、职业教育研究所。

4、党群机构:党委、纪委、工会。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中专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注重专业技能训练,借鉴先进的教学经验,根据不同专业和生源,采用灵活教学计划和培养途径,运用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双证书”制度等多种形式,实施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

学校的教育形式 :学校实行以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为主,对外培训为辅的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科是全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专业部是实施专业教学组织管理的基本单位,隶属于各专业部的教研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实验、实训基地与设备由校、专业部两级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率,加强实践性教学,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

第十六条  实施规范化教学,开设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当地经济建设的实际,实验(实训)要有实验(实训)指导和实验(实训)报告。

第十七条  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设置专业和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学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科学技术文化交流。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干部、教师、教辅人员与职工在双向选择前提下实行合同聘用制。对不同岗位的教职员工依据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根据个人绩效实施收入分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员工进行奖励,对违法、违纪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持学校所发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交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均为学校正式学生,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颁布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所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按违纪处罚规定给予一定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九条  学生科是全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专业部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各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专业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等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并在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设、发展和办学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运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学校财务科。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设立独立帐户,会计帐簿设在学校所在地。学校财产归国家所有,学校具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总务科,后勤工作贯彻“服务育人”的宗旨,为教育教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创造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逐步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建立新形势下后勤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正式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九、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校攻坚克难,改革和发展又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

学校把抓党建视为最大政绩,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省委、市委巡察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决、全面、态度鲜明、立场坚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纳入党委会重要议程,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主体责任办,报送各类报告材料。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和调查研究,开展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自查自纠活动。

(二)专业建设质量显著提高

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适时进行专业动态调整,与区域产业群匹配度明显提升。举办了教学资源库平台、实习实训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会,全面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教科研充分发挥服务教学、服务社会作用,取得较大突破。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对新教师开展 “结对帮扶”活动。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继续与岱岳区房村镇对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与省内16所中职院校开展专业点共建工作。

(三)学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教育活动136项,累计参与人数超过10000人。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完成3500名新生心理普查。

(四)基础保障能力全面增强

教学督导、档案管理、南校区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图书管理和信息化服务能力稳步提高。编目上架新购图书2.02万册,图书流通量近4.96万册。配合学重点工作的推进,录摄放管工作精确到位。积极推动数字校园管理与应用系统的具体应用,发挥信息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教学诊改服务平台的建设。深入推进“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9年,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将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狠抓内涵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继续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十、资产损益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本年度收入385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85万元,本年度支出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0万元。

十一、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变更事项,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十二、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十二、涉及诉讼情况:

十三、社会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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