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作者:renshich… 时间:2016-03-10 点击数:

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二、住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工业、信息技术、经管类中级应用型人才,进行中职教育教学研究,为泰安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法定代表人:刘洪东

五、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六、开办资金:4826万元

七、举办单位:泰安市教育局

八、章程:

第一条  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二至三年,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办学并委托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接受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业务指导。学校遵循国家确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依法办学,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学校依法享有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权利。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开展教学活动,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为泰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办学宗旨,以举办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是一所集中等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中等教育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校名: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第七条  地址:泰安市泰明路9号。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泰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第九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  学校党、团、工会组织

1、设立中国共产党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支部委员会。

2、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委员会,下设若干团的基层支部委员会。

3、设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委员会,下设若干基层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机构设置

1、党政管理机构:党政办公室、政工科、教务科、招生就业指导科、学生科(与团委合署)、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

2、教学机构:计算机专业部、电子专业部、机电专业部、财经专业部、生物专业部、服装专业部、基础专业部。

3、教辅机构:图书馆、职业教育研究所。

4、党群机构:党委、纪委、工会。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中专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注重专业技能训练,借鉴先进的教学经验,根据不同专业和生源,采用灵活教学计划和培养途径,运用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双证书”制度等多种形式,实施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

学校的教育形式 :学校实行以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为主,对外培训为辅的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科是全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专业部是实施专业教学组织管理的基本单位,隶属于各专业部的教研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实验、实训基地与设备由校、专业部两级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率,加强实践性教学,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

第十六条  实施规范化教学,开设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当地经济建设的实际,实验(实训)要有实验(实训)指导和实验(实训)报告。

第十七条  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设置专业和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学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科学技术文化交流。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干部、教师、教辅人员与职工在双向选择前提下实行合同聘用制。对不同岗位的教职员工依据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根据个人绩效实施收入分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员工进行奖励,对违法、违纪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持学校所发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交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均为学校正式学生,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颁布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所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按违纪处罚规定给予一定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九条  学生科是全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专业部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各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专业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等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并在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设、发展和办学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运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学校财务科。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设立独立帐户,会计帐簿设在学校所在地。学校财产归国家所有,学校具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总务科,后勤工作贯彻“服务育人”的宗旨,为教育教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创造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逐步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建立新形势下后勤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正式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九、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学校领导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凝心聚力谋发展,攻坚克难谱新篇,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

一、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开创新局面

学校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定方向管路子、抓大事攻难事,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发挥了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绩廉并重,纳入总体规划,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与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办学的顶层设计更加清晰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省市职教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不断升华办学思想。进一步突出服务价值取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三、办学内涵进一步提升

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培育工程”,落实“学生主体,能力本位”;教科研取得新成果。教科研发挥服务教学、服务社会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队伍建设步伐加快。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继续实施“人才递进培养工程”。10人参加国培,80余人次赴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参加研修培训;大赛获奖亮点纷呈。以技能大赛为抓手,以赛促练、以赛促改,推行“分阶段、项目化、协同式”实践教学模式,大赛成绩不断提升。

四、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加强

继续加强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工作力度。录取成教专科263人,函授、自考和远程教育学生数突破千人,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等培训。

五、幸福魅力校园保障力增强

校园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开通中国知网等10多个电子资源,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后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施“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明显优化,圆满完成创城迎审工作,受到上级高度评价;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三全一快”安全工作体系,实施“天网工程”,实现了校园监控全覆盖、安全无死角,校园安全技防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十、资产损益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本年度收入801万元,其中财政收入721万元,本年度支出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0万元。

十一、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发生变更事项,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十二、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201510月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美系“墙艺绘画”服务团队、信息系“新青年”服务团队获2015年山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十二、涉及诉讼情况:

十三、社会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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