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5-23 点击数:

泰安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态度和决心,严格自我约束,严格自我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纪律规定”: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

(二)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三)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四)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观光旅游等活动;

(五)严禁组织和参加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

(六)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驾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八)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学习教育,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将严明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与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相结合,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教育防范,强调纪律规定,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各单位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对中央和省市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学习,重申规矩要求,持续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改进作风,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倡导社会新风尚,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监察,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察访工作力度,紧盯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接受宴请等老问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执纪问责。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到底、不能让,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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