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 职院字〔2021〕38 号)和《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2 年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公布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
各系(院)须在 3 月 10 日前填写《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汇总表》(附件 4)提交本系(院)转专业考核办法和各专业可以接收转入的学生数。学生工作处将公布各系(院) 考核办法和可以接收的转专业人数。
二、学生提交申请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 3 月 11 日至 3 月 13 日 23:59前到学工处网站查看拟转入(院)相关考核办法,并于 3月 15 日前向所在系(院)提报《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 7)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转出系(院)审核
各系(院)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核完毕后于 3 月 16 日前打印《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加 5)报学生工作处。
四、转入系(院)考核
3 月 17 日至 3 月 22 日,各转入系(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做好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信息汇总表》(附件 6)于 3 月 22 日前报学工处(纸质与电子版分别提交),由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复核,并在学院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五、发文
公示终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发送《转专业通知书》。
学生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系(院)注册报到。
六、其他要求
各系(院)要成立以系(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院)转专业的工作。本系(院) 转专业考核办法和转专业名单的确定均要召开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转专业领导小组名单及转专业工作会议会议纪要连同转专业结果汇总表一起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郭亚楠
联系电话:0538-8628086。
附件: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办理流程图;
2.转专业资格审核提醒事项;
3.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4. 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汇总表(接收系使用)
5. 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转出系使用)
6. 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信息汇总表(接收系使用)
7.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学生使用);
8.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通知书。
学生工作处2022 年 3 月 7 日
附件:2
转专业资格审核重点提醒事项
一、转专业审批由各系(院)安排专人汇总,集中办理。 其他人不得独自办理审批。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 1 学期或者 3 年级的;
(二)以特长、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中高职衔接、定向、委培等特殊类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五)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等学籍异常状态者;
(七)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当年教育管理部门文件精神的。
三、一般不允许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转专业。
附件:3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泰职院字〔2017〕25 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职院字〔2021〕3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学生从高考录取的专业或大类专业转入其他专业或大类专业学习。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院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有全面了解,熟悉学院及系(院)对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慎重理 性选择拟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及时参加相应考核。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新生入学录取成绩,高于申请转入专业普通录取成绩最低线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根据学院每年公布的各系(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申请修读当年有接收计划的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当年有接收计划的专业;
(四)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只可申请招生类别涵盖的专业范围;
(五)经学院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六)退役后复学的;
(七)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八)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入学后通讯单位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论文、学术成果、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经 拟转入系(院)考核通过,报学院批准后,方可修读非资源 紧缺专业。学生学习有特殊困难的参照此流程办理。
第七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由学院根据当年一般情形转专业报名情况,结合高招录取、专业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进行界定。
第八条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者,只能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 1 学期或者 3 年级的;
(二)以特长、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定向、委培等特殊类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五)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等学籍异常状态者;
(七)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当年教育管理部门文件精神的。
第十条 一般不允许五年一贯制学生转专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须向省教育厅申请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规定时间内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普通专科生(大一、大二)转专业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 各系(院)应根据学院下发的当年度转专业通知及精神,结合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本系(院) 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等,并及时在本系(院)网站公示, 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类) 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数的 5%。
第十三条 除学院有特别规定外,各系(院)可在教务处指导下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决定考核录取方式。一般应依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结合“面试”或“笔试”或者“面试+ 笔试”进行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系(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成员中非系(院)领导且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须不少于 3 人,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系(院)的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对于因兴趣和专长或学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各系(院)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 行严格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基础。同意转入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联审后公示。
第十六条 各系(院)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经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结果拟定准予调整专业 学生名单并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即向获准调整专业 学生出具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转入系(院) 注册报到,自接到转专业通知书之日起,1 周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各系(院)应 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因转专业需要增加学习的课程,按照课程学分收取相应的学费。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可在新专业试读 2 周。如不适应, 经本人申请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2022 年学生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汇总表
(接收系部使用)
系(院) |
专业名称 |
接收转专业 计划数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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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附件:5
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转出系用)
学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录取类型 |
高考成绩 |
第一学期专 业排名 |
综合测评名次 |
不及格或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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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附件:6
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信息汇总表(接收系部使用)
学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拟转入专业 |
拟转入班级 |
考核结果(排序) |
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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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附件:7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泰职院转字[2022]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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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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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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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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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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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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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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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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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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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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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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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专业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资格审核情况 |
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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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综合测评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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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及格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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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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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年 月 日 |
转出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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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公示情况 |
月 日至 月 日,共 日。公示无异议。 |
转入系 (院)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复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月 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同意该同学转专业申请。请接到转专业通知书 1 周内到到转入系(院)注册报到。 (公 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填报二个专业申请表作废。 2. 申请人填写此表前须了解《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转专业规定。 3. 考核情况一栏由转入系(院)根据组织情况进行填写。 |
附件:8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书
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泰职院字〔2017〕25 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职院字〔2021〕38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转专业事宜做如下告知:
1. 自接到转专业通知书之日起,到转入系(院)注册报到,一周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按照转入后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方能取得毕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专业注册学费标准进行退补。
3. 对转入前该年级专业已开设而未学习的课程应按照要求进行补修。各系(院)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学生转入一周内为转专业学生确定应补修的课程。
4. 学生转入新专业,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在校成绩表。
5. 转专业学生可在新专业试读两周。如不适应,经本人申请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6. 转专业告知书一式四份随专业申请一起递交,确认转专业后存学生工作处一份,转出系(院)一份,转入系(院)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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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承诺栏
我已仔细阅读转专业告知书并理解了有关要求和规定,在此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学院转专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进行课程补修、学分认定、缴纳超学分学费等转专业事宜。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转出系(院)、班级:
转入系(院)、班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