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2-05-0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学校性质(选择)

1、公办 2、民办

全日制学历

所学专业

学号

就读年限

学校地址及邮编

学校资助

中心电话

就读起止

时间

本人身份证号

本人联系

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家庭住址及邮编

家庭联系

电话

就业单位

所在县

(市、区)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

联系电话

协议服务

年限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亲属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在校就读最终学历期间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年度(XX年)

实际缴纳学费(元)

收费标准(元)

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

审定代偿情况

(由就业所在地县级

资助中心填写)

审定代偿

金额(元)

审核人签字

合计

代偿资金汇入账户(由学生本人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

教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所填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 元,所填信息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中心

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规

定,该生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同意上述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 月至 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3

年。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建议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给予该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 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上下载(正反面、A4格式)。

上一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下一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