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适应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保证推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院团委和系团总支都应当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加强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保证推荐质量。团总支要注意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或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和推荐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更多的团员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并引导他们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发扬成绩,克服弱点,不断进步,逐步成长为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团委要深入了解、全面掌握优秀团员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三、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以团总支为基本单位在同级党支部和团委的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推荐一次,党组织另有要求可随时推荐。

四、团总支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十二月上旬完成,团委审核工作于十二月底完成。

五、推荐工作的步骤

1、团总支推荐工作程序:

(1)团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

(2)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对象。

(3)由组织委员根据支部委员会讨论的意见填写登记表,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团委;团委审核同意后,再向党组织推荐。

2、团委审核程序:

(1)听取团总支汇报,检查推荐工作程序,审议推荐意见。

(2)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3)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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