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师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院、各系部处室及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为部门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院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校内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新媒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统战处对学院新媒体进行归口管理,职责为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协助宣传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处或学院批准备案的部门管理。各系部处室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系部处室负责建设与管理,系部党支部书记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系部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平台归口院团委管理。

第三章 备案与审批

第七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部门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统战处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统战处备案,填写《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部门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八条 学院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处备案。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九条 以学院各系部处室、社团等组织机构名义建立,涉及学院事务,用于工作交流,内容传播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部门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职***”等名义及引人误解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新媒体各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新媒体要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 新媒体平台要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部门要对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运维团队,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做到内容丰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应对时,由党委宣传统战处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院相关领导,统一发布,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各类新媒体必须按照学院官方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有损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处报告。同时严格遵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新媒体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媒体平台如果涉及校内数据服务,服务器必须在校内设置,并按学院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平台的系部处室,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统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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