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鲁教法函〔2019〕4号)精神和要求,学院对《章程》做了修改,形成《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并按程序要求上报省教育厅。目前已通过省教育厅的初步审核和调整规范。现面向全院各系部处、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对于征集的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进行归纳、整理,欢迎大家积极献计献策,提供宝贵的意见。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发至邮箱:bgs8628114@163.com,意见征求截止时间20201220日。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

第一条  原《章程》序言中第一段最后“2013年,学院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修改为:“学院以优秀等级通过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优秀等级通过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验收。增加“2019年入选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第二条  原《章程》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为“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下列自主权:(一)按照精简、效能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确定内设机构人员配备;(二)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三)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四)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并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六)在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自主权。”

第三条  原《章程》第五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行企所校多元合作办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修改为“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政行企所校多元合作办学,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原《章程》第二十二条 开头部分增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表述,删除“统一领导学院工作”。

第五条  原《章程》第二十六条(一)开头部分增加“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表述。

第六条  原《章程》第五十条  增加对教职工使命的表述,整条替换为“(一)教师应当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二)坚持言行雅正,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三)珍惜和维护学院荣誉,维护学院利益;(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术诚信,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努力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五)服从学院安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六)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七)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原《章程》第五十八条  增加学生成长目标要求表述,具体增加内容为“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第八条  原《章程》第九十条明确《章程》执行监督机构 替换为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本《章程》并监督《章程》的执行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上一条: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