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4-01-11 点击数:

    学校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决策抓好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 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 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功能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九)组织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 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备。

版权归属: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 信息备案号:鲁ICP备05020774号-1 | 客服: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