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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办公室职责范围

作者:办公室时间:2019-12-25点击数: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成为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

2、负责起草院党委、院行政综合性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规划和决议等文件;组织拟订全院性规章制度,以院党委、院行政名义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告、布告等;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审核各部门所有以党委(学院)名义起草的文稿和拟对外发布的信息,并送书记、院长(或书记、院长委托的副书记、副院长)签发。

3、根据书记和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要求,负责组织安排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并负责记录、制发会议纪要;负责全院性的各种党务、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检查落实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协调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来院检查、访问的接待工作。

6、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外事工作。

7、负责院党委、院行政文件的印发及各部门报刊的征订、分发,信函的接收、分发。

8、负责管理使用院党委、院行政印章及院党政主要领导的个人印章,负责审定基层党组织、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监督各系部、各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9、负责全院的综合档案和保密工作;统管和指导全院的统计工作。

10、负责院领导办公室、院会议室的管理;编写学院大事记。

11、负责组织、协调全院节假日及日常的值班事宜。

12、负责学院的车辆管理。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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